湘城院评发〔2024〕18号
各职能部门:
为确保9月上旬本科教育教学专家诊断性评估、10月8日开始的教育部专家组线上评估及随后的专家进校考察工作顺利进行,高质量完成学校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开展职能部门本科教育教学评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7月1日~7月10日
二、工作内容
1.查摆是否认真组织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新要求及审核评估知识的学习,部门成员是否能顺利通过过关考试。
2.根据《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湘城院发〔2023〕41号)、《关于推进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城院评发〔2024〕02号)、《关于做好审核评估相关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湘城院评发〔2024〕16号),查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3.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查摆是否认真组织指导二级学院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应工作并总结工作成效。
4.查摆是否认真完成学校审核评估推进会和整改工作会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特别是第二轮自评报告完成情况。
5.查摆是否对标工作责任状履责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查摆学校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栋、学生公寓、办公场所、多媒体设施、机房、窗帘、课桌、黑板等)的维修维护情况及教室文化建设情况。
7.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创新创业学院)、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团委)需对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查摆相关文件制度是否齐全、有效,并汇编好学校教学管理、人事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制度。
8.查摆是否按要求建设好部门网站,并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1.对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学校评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全面分析本部门评建工作现状,找准差距,查漏补缺。
2.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书面报告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审查。
3.没有完成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不能放假,部门负责人应亲自抓整改,确保完全整改到位,并向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放暑假休息。
本科教育教学评建办公室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6月28日